半月谈评论员 梁姊 罗鑫 刘佳敏
直播间里投注,不知不觉参赌,上万人员参与,上亿资金流水……近年来,多起直播间打赏赌博案件进入公众视野。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作为新型赌博形式,人数众多、数额巨大的“直播带赌”不仅识别难,在监管查处过程中,也存在取证难、溯源难、定罪难等困境。受访对象认为,直播间打赏赌博危害性不容小觑,须防范“直播带赌”蔓延扩散。
“直播带赌”花样繁多
直播间打赏赌博指的是利用网络直播平台,以抽奖、竞猜、概率游戏等形式组织赌博活动,参与者靠充值虚拟货币或现金下注,再经特定渠道,将虚拟货币兑换为现金,实现“以小博大”的赌博目的。
湖北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武汉科技大学法学与经济学院副教授刘斯凡表示,直播间打赏赌博类型多样,最典型的是“抽打赏返现”,即在打赏的用户中随机抽取一位,给予奖品或是现金返现。有的主播还在直播过程中植入娱乐小游戏,设置砸金蛋、转盘、开盲盒等游戏环节,吸引玩家参与投注。用户以打赏或购买游戏次数的方式投注并参与游戏。在此过程中,用户打赏就相当于投注,再叠加随机抽奖、现金兑换,就涵盖了赌博的几项基本特征。
湖北武汉市律师协会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彭博才说,在游戏中,玩家无论抽到实物还是虚拟礼物都可以变现,一些主播会主动回收礼物,让中奖者将抽到的礼物重新刷给主播。主播提现后,再按照约定好的比例与中奖者分钱。
不久前,河南省沈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北京星螺公司部分员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该公司在旗下语音聊天直播软件中插入名为“幸运售货机”的游戏插件。玩家在充值购买金币后,通过该游戏下注投奖。获得虚拟礼物,玩家再和主播按照约定返现比例买卖虚假礼物。
防范、监管难度大
半月谈记者采访发现,受直播间打赏赌博隐蔽性强、流动性大、传播速度快、迷惑性高等特征影响,防治此类乱象仍存堵点。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公安局周溪派出所教导员石谦介绍,直播间打赏赌博形式隐蔽。以常见的抽盲盒游戏为例,玩家通过一定“入场费”即可获得抽盲盒的机会;主播通过兑换金币的形式,将抽出的礼物“折现”给玩家,供玩家继续缴纳“入场费”。这种“游戏”诱导玩家在不经意间持续参与赌博,一不留神就可能倾家荡产。
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一些玩家觉得自己“在应用商城下载正版App观看公开直播”,不存在违法风险。过了很长时间后,他们才在监管部门的介入下反应过来。
平台的放任也让“直播带赌”更为隐蔽。一些直播平台与主播签订“业绩对赌协议”,让主播承担了不小的直播流水压力。某知名直播平台前主播爆料,主播为了完成“对赌”,以抽奖等手段刺激粉丝打赏,平台也默许此类活动。为规避监管,更衍生出一些直播话术,比如用“土特产”“福利”等暗语指代抽奖奖品。
“直播带赌”事前难预防,事后也难取证。彭博才说,有的平台知道这些业务不合规,会定期删除数据,案发后取证难度不小。
赌客的流动性也增加了调查难度。由于网络的虚拟化特征,核实赌客身份和资金流水比较困难,牵扯大量警力和时间,影响侦破进度。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鑫介绍,直播间打赏赌博的赌资在多级账户分散转移,追踪难度大;而一些平台的服务器设在境外,跨境取证程序更为复杂,增加了警方固定证据和溯源的难度。
此外,“直播带赌”在法律定性上存在难度。例如,游戏化外衣下的赌客与主播连线进行打赏赌博,存在一对一特征,与传统赌博的聚众性不符。直播间能否被认定为网络开设赌场,仍有待商榷。张鑫举例,诸如打赏是否属于“赌资”、虚拟礼物兑换现金是否构成“变现赌博”等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分歧。
亟待多方合力治理
彭博才认为,直播间打赏赌场通过平台自有用户和主播直播间观众推广扩散,受众广,流水多,危害大。北京星螺公司部分员工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判决书中提到,通过该公司旗下平台“星螺约玩”参与赌博的会员超1.3万人,赌资数额6800余万元;而被称为“斗鱼最大赌场”的户外主播“长沙敢死队”,年流水超过1.7亿元。
张鑫建议,完善立法与司法解释,明确“直播间打赏赌博”的认定标准,将虚拟礼物兑换现金、概率性返利等行为纳入赌博范畴,同时修订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拓展适用场景。刘斯凡建议,根据直播间打赏赌博的特征进行补充解释,对入罪标准、入罪门槛、行为方式等加以细化。
加强技术监管与数据治理,也有助于限制不法分子作案空间。平台可建立AI实时监测系统,识别高频次、大额打赏后关联提现等异常打赏模式,并通过技术手段对前端行为限流。刘斯凡介绍,可重点监测直播间打赏赌博“黑话”和不同于普通打赏的行为方式,以限流等手段限制异常行为直播间人群聚集,在前置环节监管直播间的赌博打赏行为。
此外,还要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公众教育。在平台侧,施行“实名制+人脸识别”双重验证,限制未成年人打赏,对纵容赌博的平台,实施既处罚企业也追责高管的“一案双罚”模式;在公众侧,加强公众教育与举报激励。彭博才认为,针对直播间打赏、赌博圈子封闭性较强、隐蔽性较高等特点,可考虑豁免举报者,让参与者敢于协助有关部门揭露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