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市县宣传、网信、公安等部门围绕整治重点,紧盯属地“自媒体”网络乱象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打击处置了一批违法违规“自媒体”。现公开通报第三批典型案例如下:
案例一
网民举报,快手账号“ff**”持有人孙某在直播期间,为吸引人气、博取关注,公开散布某网红个人隐私,并使用侮辱性言辞恶意诋毁,损害他人名誉,引发不良社会影响。市公安局横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孙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
巡查发现,快手主播冯某某在直播带货过程中,为吸粉引流,使用低俗淫秽语言,传播色情内容,引发大量网民围观讨论,社会影响恶劣。靖边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冯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三
网民白某为蹭流量,恶意编造“府谷有狼出没”的不实信息,并在网络平台散布,故意误导网民,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府谷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白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巡查发现,网民何某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时,编造“某小区欺骗老百姓”的不实信息,制造噱头,煽动粉丝采取非理性方式维权,引发舆论关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神木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何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五
村民高某某因对村负责人高某不满,酒后在微信群内以污言秽语对其进行辱骂,对高某身心及名誉造成损害,产生恶劣影响。佳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高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六
网民雷某某、贺某某在抖音平台发布虚假不实信息,故意混淆视听,造成网民误解误读,扰乱社会秩序。市公安局榆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雷某某、贺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七
村民康某某在村微信工作群内向村负责人咨询问题,因未获得及时回复,在群内使用侮辱性言论辱骂该村负责人,造成不良影响。清涧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对康某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八
网民举报,快手账号“杨**”在网络直播过程中传播淫秽色情、性暗示等违法违规信息,违背公序良俗,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米脂县网信办、公安局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账号持有人杨某某进行了约谈教育。
案例九
网民举报,抖音账号“霍**”在直播连麦中,采用方言、谐音梗等方式互相谩骂,污染网络环境。子洲县网信办、公安局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账号持有人霍某某进行了约谈教育。
案例十
快手账号“小兵**”在直播过程中,通过扮演曾有违法犯罪经历的角色,传播低俗不良内容,破坏网络生态环境。绥德县网信办、公安局、文旅局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联合对账号持有人马某某进行了约谈教育。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榆林市将持续推动“网络乱象”专项整治走深走实,坚决打击网上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清朗网络空间。鼓励广大网民主动参与网络生态治理,积极举报各类不良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