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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宝鸡市眉县:一女子造谣“网暴”他人被依法处置

在网络平台上编造谣言和恶意攻击别人,容易形成“网暴”,变成伤人的利器。近日,一女子因纠纷在网上发信息“网暴”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案情简介:  

近日,眉县公安局汤峪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利用网络对其进行造谣。经民警调查发现:赵某某因与他人存在纠纷,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出于泄愤目的,在毫无根据的情况下,将对方的照片添加侮辱诽谤性文字,在某社交平台上发布,给他人造成了不良影响。经过民警批评教育,赵某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了处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警方提醒: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互联网用户应规范自身言行,做到文明上网、守法用网,争做网络正能量的传播者、清朗网络的维护者、网络文明的实践者,切勿以身试法,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任何严重违规,罔顾法律的行为都将被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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