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发展下,金融、教培等行业的短信、电话营销扰民问题频发,引发广泛关注。
法律层面已明确各方边界。《民法典》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以电话、短信等方式侵扰他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发送商业信息或拨打营销电话。
若遭遇频繁骚扰,消费者可依法追究经营者民事责任,甚至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治理营销扰民需多方发力。经营者要依法营销,监管部门需强化执法,电信运营商应做好服务保障。消费者可通过标注拒绝、依法维权等方式保护自身权益,共同营造清朗通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