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竹知了”,搅动了八月的网络。
近日,部分创作者将传统玩具“竹知了”转动的声音与华为高管余承东的公开表达强行关联,制作成带有攻击性言论的二创视频。几乎同时,两名网友因长期使用AI生成虚假车祸视频抹黑小米汽车产品商誉、侮辱高管,被警方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
前者游走在“玩梗”与侵权的模糊地带,后者是赤裸裸的捏造事实,两件事虽性质不同,却共同指向一个令人警惕的趋势:涉企网络侵权正从不法个案,演变为有组织、有技术的灰色产业。从传统文字造谣到AI换脸、AI声音合成、AI生成虚假视频,技术手段的迭代让“无中生有”变得轻而易举。企业面临的舆论风险,已从“被说坏话”升级为“被伪造事实”,取证更难、传播更快、危害更大。
8月4日,一批“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专项行动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微博账号“电车小飞”跨平台发布误导性信息抹黑企业并借机营销;“G2观”系列账号通过矩阵翻炒企业旧闻、恶意攻击高管,以删帖为名向企业索要财物;还有账号紧盯企业发布财报、上市融资等关键节点,歪曲解读、唱衰前景。套路各异,本质如一:将“舆论监督”异化为敲诈勒索的工具。
类似案例并不鲜见。胖东来“内裤掉色过敏案”中,博主段某的恶意抹黑当月直接造成约6.6亿元销售额损失;蚂蚁集团遭自媒体矩阵持续造谣,数百条不实视频严重损害商业信誉;某汽车博主长期发布虚假负面信息,实为向企业施压索要“公关费”。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支振锋指出,涉企黑流量的主要商业模式,就是通过制造放大负面信息获取流量,再以“删帖费”“保护费”等名义向企业敲诈,或直接通过流量分成变现。
面对愈演愈烈的涉企网络侵权,我国法律已经构建起相互衔接的责任体系。
《民法典》将法人纳入名誉权保护范围;《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禁止利用互联网恶意侵害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益;情节严重造成企业重大损失的,还可能触犯《刑法》中的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也强调“严惩涉企敲诈勒索、造谣抹黑等违法犯罪”。
在行政层面,《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规定了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措施。中央网信办连续3年组织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系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恶意抹黑诋毁企业、以“舆论监督”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清理涉企侵权信息92.7万余条,处置违法违规账号8.98万余个。
当然,涉企网络侵权治理,既需要法律利剑出鞘,也需要治理逻辑的升级。
必须坚持“严”的基调。对于利用AI技术造谣抹黑企业、以“舆论监督”为名行敲诈勒索之实的行为,依法从严从快处置,持续释放警示震慑效应。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健全内容审核机制,取消经常性发布涉企负面信息账号的营利权限,斩断“黑流量”背后的利益链条。
也要提升治理的精准度。“竹知了”事件显示,企业维权常面临两难:不维权则商誉受损,维权则可能引发“史翠珊效应”,越想捂住某些内容,反而传播得越快越广。这就要求企业精准打击、透明沟通,既依法维护权益,也避免“误伤”正常创作与善意批评。
更重要的是,涉企网络治理需要共建共治的格局。要引导企业建立常态化信息发布与谣言澄清机制;广泛调动行业协会、主流媒体、广大网友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每一个网民都是清朗空间的守护者,看到恶意造谣抹黑企业的内容,动动手指举报,就是对网络“黑嘴”最直接的反制。平台更应守土有责,优化流量投放机制,明确涉企负面信息不得接受付费“投流”,从源头掐断“黑流量”的变现路径。
全国人大代表李东生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呼吁:“要弘扬企业家精神,必须重塑舆论生态,让民营企业不再被网络‘黑嘴’肆意围猎。”守护企业商誉,是法治课题,更是治理考题。
当举报渠道更畅通、平台审核更严格、网民监督更主动、企业维权更理性,多方力量同向发力,才能真正让网络“黑嘴”无处遁形,让企业在清朗的网络生态中安心谋发展、放心闯市场。